關於印發《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2021年11月修訂)的通知
冀宣發〔2021〕8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促進多出優秀成果、多出優秀人才👨🏻🦼➡️,推動新時代全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現將《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2021年11月修訂)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河北省委宣傳部
2021年11月22日
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2021年11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省社科基金項目”)管理,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重要論述,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和省委實施意見及有關部署🏋🏿♂️🤳🏿,更好地發揮省社科基金項目的示範引導作用,促進多出優秀成果、多出優秀人才🚨,推動新時代全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參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管理辦法》,結合河北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管理工作,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方針,推動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為黨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務,為加快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管理堅持馬克思主義在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指導地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研究導向✂️,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遵循哲學社會科學發展規律,堅持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註重體現繼承性、民族性、原創性、時代性、系統性、專業性,註重科學管理、服務專家學者🤦🏽🧑💻,推動黨的理論創新成果的學理化👢、哲學社會科學話語體系的大眾化和中國話語的國際化。
第四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用於資助河北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和培養哲學社會科學人才🧘🏿,以深入學習研究闡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首要任務,著重研究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著重研究我國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理論問題、重大現實問題♑️、重大實踐經驗🚵🏼♀️👩🏿🔧,著重研究有利於推進我省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建設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支持我省具有重大價值的歷史文化遺產搶救和整理研究🚣🏽,支持新興學科🍪、邊緣學科🤹🏿♀️、交叉學科和跨學科綜合研究,支持冷門學科和絕學研究。
第五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管理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發揮哲學社會科學界專家學者的作用,實行宏觀引導、自主申請🌼、同行評審的機製👍,擇優支持、兼顧平衡🚵🏿♂️。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六條 河北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新型智庫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社科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省社科基金項目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指導意見,對省社科基金項目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二)審定河北省哲學社會科學發展中長期規劃,明確省社科基金項目研究方向和重點;
(三)審定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章;
(四)審定省社科基金年度經費預算和項目選題規劃⚖️,審批省社科基金項目;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河北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社科工作辦”)為省社科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省社科基金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落實省社科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提出河北省哲學社會科學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項目選題規劃🦂;
(二)擬定和實施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章;
(三)受理省社科基金項目的申請🙇🏿,組織評審、立項、管理和成果的鑒定驗收🦣🆚、宣傳推介等🧌,監督和檢查項目實施;
(四)具體管理省社科基金,會同省財政廳製定省社科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製定和實施年度經費預算👨🦱,監督和檢查經費使用情況♠︎;
(五)組織策劃有關學術研究和咨詢服務;
(六)組織哲學社會科學國內外學術交流等;
(七)接受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指導,配合做好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申請、管理及其他工作👴🏼;
(八)辦理省社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河北省內的高等學校、黨校(行政必一)、社科院等科研院(所)🆗𓀓,黨政機關研究部門🚣🏼,軍隊系統研究部門👩🏽🍼,作為省社科基金項目申請和管理的責任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單位省社科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規範性;
(二)提供省社科基金項目實施的條件;
(三)跟蹤管理省社科基金項目的實施和資助經費的使用🗓,配合省社科工作辦做好監督🛅👱、檢查💆🏼♂️;
(四)嚴格省社科基金項目結項研究成果的審核,協助省社科工作辦核查和處理結項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五)承辦省社科工作辦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實行同行專家評審製,設立省社科(智庫)專家庫和學科專家組並動態調整成員。專家庫入庫專家由高等學校🛌🏻、黨校(行政必一)、社科院等科研機構及有關職能部門的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組成🤾🏻♂️,主要職責是🖥👫:
(一)開展哲學社會科學學科發展狀況調查,對製定河北省哲學社會科學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項目選題規劃提出建議𓀅🙎🏽♂️;
(二)參與評審省社科基金項目👯,提出省社科基金項目資助建議;
(三)參與省社科基金項目研究成果的鑒定和審核;
(四)推薦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研究成果和優秀人才。
第三章 規劃與項目
第十條 省社科工作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和哲學社會科學發展需要,結合我省財力狀況實際,適當選擇和確定社科基金項目的立項數量🚣🏽、項目類型和重點研究領域。實施跨學科、跨部門、跨行業聯合攻關,打造社科精品。
第十一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實行信息化管理🧑🔬,項目立項🚣♂️👬🏻、結項申請采取網絡和紙質同步申報的形式🎥,中後期管理相關業務全程網上辦理🎣。“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新型智庫)服務管理平臺”(以下簡稱“服務管理平臺”)為省社科基金項目(不含涉密研究項目)唯一網絡管理平臺👆🏿。
第十二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通過選題規劃明確優先支持的研究領域和範圍📳。省社科工作辦通過“服務管理平臺-選題征集系統”,常年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選題👌🏻,並組織專家學者對征集到的選題進行論證遴選☝🏼,結合省委省政府研究工作需要,製定省社科基金項目選題指南🤤。每年發布省社科基金項目申報公告。
第十三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設立重大項目👮🏿♂️、年度項目、學科共建項目、河北文化研究項目🔨、後期資助項目、委托項目、確認項目🥓、智庫研究項目等項目類型👩🏻🎓。省社科工作辦可根據我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發展需要調整優化項目類別。
(一)重大項目主要資助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研究,關系河北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研究🏐👩🏻🔧,或對河北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起關鍵性作用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研究;
(二)年度項目(包括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實行限項申報,重點項目⛹🏿、一般項目主要資助對推進理論創新和學術創新具有支撐作用的基礎研究,對推動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踐具有指導意義的應用研究🏪,青年項目主要資助培養哲學社會科學青年人才;
(三)學科共建項目按年度項目要求一同申報,主要資助我省學科建設發展中亟需扶持的特色學科、弱勢學科🧏🏿♂️,以及研究實力較弱的地方性社科研究單位;
(四)河北文化研究項目主要資助對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有重要影響、與河北特色歷史文化密切相關的重要研究🗣♎️;
(五)後期資助項目主要資助哲學社會科學基礎研究領域先期沒有獲得相關資助、研究任務基本完成😞、尚未公開出版⚾️、理論意義和學術價值較高的研究成果;
(六)委托項目主要資助河北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或其他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重要課題研究🕺;
(七)確認項目主要資助發表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求是》雜誌和《經濟日報》的理論文章🙂↕️🧑🏿🔬;
(八)智庫研究項目主要資助河北省省級新型智庫圍繞黨委政府需求開展的決策咨詢研究。
第四章 申報與評審
第十四條 省社科基金年度項目的申報,在申報公告發布後,由省社科工作辦在規定的時間內受理。受理期限以公告通知中的期限為準。
第十五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的申請單位🏢,原則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雄厚的學術資源和研究實力🤦🏼👨🏽🚒;
(二)設有科研管理職能部門;
(三)能夠提供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並同意承擔信譽擔保。
第十六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
(三)凡在河北工作,原則上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可以申請重大項目🤼;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職務),且主持完成過省部級及以上社科研究項目的可以申請重點項目🦣;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可以申請一般項目;青年項目申請人(包括項目組成員)年齡不超過33周歲🧐;其他類型項目申請人具體要求參照當年申報公告。
第十七條 全日製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請🪙,具備申報條件的在職博士生(博士後)在所屬工作單位申請;有在研(申報截止日期前未獲批準結項)國家、省社科基金項目的負責人💆🏻🧚🏼♂️,不得申報新的項目(申報重大項目、河北文化研究項目🧑🏻🏫🧑🏻🎓、委托項目的除外);有在研重大項目、河北文化研究項目、委托項目的不能申報新的同類型項目。
第十八條 一個省社科基金項目只能確定一名申請人,一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請一個省社科基金項目🤸♀️,且不能以項目組成員身份參與同批次其他省社科基金項目的申請。項目組成員同一年度最多只能參加同批次兩個項目的申請;每個項目組成員最多不能超過6人(含申請人)。
第十九條 省社科工作辦對受理的省社科基金項目申請,組織同行專家進行評審。特殊情況經請示省社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可製定當年度評審程序。
第二十條 省社科基金年度項目評審🧜🏼♀️、立項一般經過資格審查👨🏻🎨、匿名通訊初評、會議集中評審、省社科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公示等環節。學科共建項目的評審與年度項目一起進行👳♀️,由省社科工作辦根據我省學科建設情況和各社科研究單位實際確定擬立項項目名單,報省社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其他類別項目,由省社科工作辦根據項目特點按照相應程序組織評審,擇優立項。
第二十一條 評審專家評審省社科基金項目,應當從政治方向、學術創新🐾、研究價值以及研究方案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同時綜合考慮申請人和參與者的研究經歷𓀈、前期相關研究成果、資助經費使用計劃的合理性、研究內容獲得其他資助的情況等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的評審意見。
第二十二條 省社科工作辦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和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對評審結果進行審核,提出擬立項項目名單🏃。省社科工作辦應當對擬立項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天。公示期內,凡有異議的👴,可以向省社科工作辦提出實名書面意見,並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省社科工作辦經調查核實予以回復。
第二十三條 省社科工作領導小組對擬立項項目及資助經費數額行使最終審批決定權。決定予以立項的,省社科工作辦書面通知責任單位和申請人🧭。
第二十四條 項目申請人和成員、責任單位和合作研究單位、評審專家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和保密要求,確保評審工作不受幹擾。評審工作實行回避製。評審專家申請同批次項目的,或存在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其他情況的👵🏼🫱,不得參加項目評審工作🙎🏿♀️。對於在評審工作中信譽不良、違反評審工作有關規定的專家,從專家庫中除名。
第五章 資助與實施
第二十五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使用與管理嚴格按照《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冀財規〔2018〕22號)執行(如有修訂,按新辦法執行)。項目經費不足部分可由項目組及其所在單位自籌解決☦️。
第二十六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實行協議立項製,起始時間以立項通知下達的立項日期為準🧜。項目負責人及責任單位應與省社科工作辦簽訂《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立項協議書》。
第二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應當把項目管理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和科研計劃,對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對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按照省社科基金項目申請書的承諾組織開展研究工作,並接受項目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以及省社科工作辦的督促檢查。
第二十九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實行中期檢查製度。項目負責人應當向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書面報告項目研究進展🚣🏻♂️、階段性研究成果及資助經費使用情況,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後,報省社科工作辦備案🥿🧘🏿♀️;省社科工作辦對各責任單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並及時通報相關情況🧔🏽。
第三十條 獲準立項的省社科基金項目不得隨意改變研究方向、立項設計和內容。項目負責人一般不允許變更,項目組成員只允許結項申請時變更⏭。其他確因研究工作需要變更的事項,需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責任單位審核🐏,報省社科工作辦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每項變更不得超過1次🪨。
第三十一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研究起始時間以立項通知書下達時日為準,結項成果為專著🧑🦰、譯著、論文類的一般為3年,結項成果為研究報告類的一般為1-2年。對逾期未完成的項目實行定期清理製,清理期一般為4年🆔。能夠在清理期內完成的項目不需要提交延期申請;個別研究難度大👨👩👧👦、在清理期內確實無法完成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應在清理期內最後一批次結項前提交延期申請詳細說明原因🪣,經責任單位審核通過後報省社科工作辦審批;清理期內最後一批次結項未通過的項目,負責人可在鑒定結果線上公布起30日內,提交延期申請詳細說明進一步研究計劃👩🍼,經責任單位審核通過後報省社科工作辦審批🧀。延期申請通過“服務管理平臺”提交,同一項目最多延期1次👩🏼🎨,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年🏄🏿♂️,延期後仍未能按時完成的🏢🌱,原則上作終止處理🦮。
第六章 結項與推介
第三十二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結項須由省社科工作辦組織專家進行成果鑒定🤲,通過鑒定後方予以結項。項目負責人應通過“服務管理平臺”提交結項申請,填寫《河北省社科基金項目結項鑒定申請書》,經責任單位審核通過後報省社科工作辦。同步提交紙質材料,內容及裝訂要求參照《河北省社科基金項目結項鑒定申請書》說明。
第三十三條 省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和學科共建項目申請結項的最終成果主要包括專著、譯著、論文、研究報告等形式,成果內容必須與立項《申請書》設定的研究主題一致。未按計劃研究的🏌🏼♂️,省社科工作辦將予以警告、批評,或限製🕉、取消省社科基金項目申報資格。
(一)專著、譯著。一般要求10萬字以上,圖文形式的不少於6萬字,項目負責人須為前2位作者。成果必須在封面或扉頁顯著位置註明“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字樣,項目批準號需在封面、扉頁、前言或後記任意一處註明👉🏿👨🏻💻。
(二)論文。要求在公開發行的紙質刊物上發表論文不少於2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發表的論文在1篇以上(項目負責人須為前3位作者)🧏🏻♀️,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作者的論文在1篇以上。成果必須註明“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字樣及項目批準號🕊。
(三)研究報告。要求以各類正式渠道報送💪🏻,圍繞項目研究核心內容提出的理論、對策建議等獲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項目負責人須為前2位作者),領導批示頁顯著位置必須註明“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字樣及項目批準號。一般要求3000字以上(總文字復製比一般不超過30%)。
其他要求參照當批次結項必一体育🐰。
第三十四條 確認項目應通過“服務管理平臺”提交申請♻🧛🏿,填寫《河北省社科基金項目確認項目申請登記表》🦹♀️,經責任單位審核通過後報省社科工作辦,同步提交紙質材料𓀛。省社科工作辦審核通過後予以確認,辦理結項手續🌺。研究成果刊發時必須署名“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課題組”或“河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一般要求2000字以上。
第三十五條 智庫研究項目申請結項的研究成果包括咨政報告和專著。其中,圍繞項目研究核心內容提出的咨政報告,在省委宣傳部主辦的《河北智庫報告》刊發並獲得省委省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的🤸🏿,可認定為省社科基金項目💪;最終研究成果形成專著的,必須在封面或扉頁顯著位置註明“河北省智庫研究項目”字樣🖕🏼▫️,經省社科工作辦組織專家評審後👼🏻,可認定為省社科基金項目。
第三十六條 省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河北文化研究項目申請結項除執行年度項目結項規定條件外,如《立項通知書》對結項有其他特別規定的👂,應按規定要求辦理結項手續。
第三十七條 後期資助項目申請結項參照年度項目專著、譯著類結項條件執行。
第三十八條 委托項目申請結項參照年度項目結項規定條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成果不得同時標註為其他項目成果或加掛其他項目批準號🥢、經費資助字樣。
第四十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結項鑒定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鑒定結果為“優秀”“良好”“合格”者🪼,省社科工作辦向項目負責人及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下發《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通知》🚣♀️、頒發《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證書》;
(二)鑒定結果為“不合格”者👷🏻♂️🧈,未超過清理期的修改後可再次申請鑒定,超過清理期且已申請過1次延期的作終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實行最終成果鑒定意見復核製度🦸🏻♂️。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項目負責人可在鑒定結果線上公布起30日內🕴,通過“服務管理平臺”向省社科工作辦申請復核。項目負責人申請復核時😕,需詳細說明理由,並由 3 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聯名提請👩🏼🏫,或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提請,經省社科工作辦批準,重新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同一項目只能申請復核一次,復核結果將作為該成果的最終鑒定意見👊🏿。
第四十二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應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規定。涉及保密內容的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有關涉密和敏感內容不得上傳“服務管理平臺”🦻🏽,紙質材料報送要通過安全渠道🧑🏿⚕️。
第四十三條 凡正式出版或發表的省社科基金項目成果,其著作權歸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辦理。省社科工作辦對省社科基金項目成果有優先使用權。
第四十四條 省社科工作辦、項目責任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積極宣傳推介項目優秀成果和優秀人才。
第四十五條 省社科工作辦應將具有重要應用價值🌚、重要學術意義的項目研究成果及時摘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省委省政府有關領導和部門。
第七章 監督與處罰
第四十六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成果存在嚴重政治問題🏇🏼,或者成果未能達到申請書的目標🤟,或者有嚴重違約、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等情形的,省社科工作辦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終止或撤銷項目的處理。被終止項目的負責人2年內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省社科基金項目𓀒,被撤銷項目的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省社科基金項目🥶。
第四十七條 被終止或撤銷的項目,責任單位應當在接到有關通知後按原渠道將項目剩余資金退回。
第四十八條 省社科工作辦建立項目申請人、負責人的科研誠信檔案,並將其作為批準省社科基金項目申報的重要依據‼️,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人員記入“黑名單”🏢🕺🏿,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第四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社科工作辦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終止或撤銷項目處理:
(一)不按照申請書的承諾開展項目研究的⭐️;
(二)擅自變更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的;
(三)提交虛假原始記錄或者相關材料🍴👻,有嚴重違約💄🤬、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的;
(四)違規使用🔢、侵占➔、挪用資助經費的;
(五)其他屬於學術不端行為的。
第五十條 責任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社科工作辦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一)未對項目申請人🧕🏼、負責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規範性進行審查的;
(二)項目管理松懈,成果優良率和按時結項率偏低的;
(三)未履行保障項目研究條件職責的🐥;
(四)不配合省社科工作辦監督、檢查項目實施情況的👮♀️;
(五)縱容包庇項目申請人🖤、負責人弄虛作假的🧑🤝🧑;
(六)截留📈、挪用資助經費的;
(七)其他未能履行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五十一條 評審或鑒定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社科工作辦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不再聘請:
(一)未依照本辦法申請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或者鑒定有關信息的;
(三)未公正評審或者鑒定項目的;
(四)利用評審或鑒定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其他未能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五十二條 省社科基金項目評審或鑒定中𓀓👔,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社科工作領導小組予以處分:
(一)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或者鑒定有關信息的👨🏼🏫;
(二)幹預評審或者鑒定專家工作的;
(三)利用評審或者鑒定工作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存在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社科工作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頒布的《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