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不斷加強必一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著力增強重大事項監督和廉政風險防控,切實加強對重點工作👩🏿✈️、關鍵環節的日常監督,提高監督實效👨🏼🎨,進一步協助必一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助力提升必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結合必一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報備責任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組織人員填寫《重大事項監督報備單》(附後)👩👦👦🧙🏼♀️,以書面形式(可報復印件)在項目實施5天前和項目完成5個工作日內向紀檢監察處報備相關情況。事項發生變動的👨🏼🦰,應隨時書面報告變動情況😗🧑🏽🔬。報備內容包括👨🦽:
(一)項目基本情況,包括該項目的內容🌵👩👦👦、實施方案等。
(二)項目實施的安排👨🏼🏭,包括時間、地點、主要組織者等👶🏿。
(三)項目決策和實施結果,包括決策過程和決策結果。
第三條 需報備事項及報備責任部門:
(一)黨員發展🧗🏼、幹部選拔任用等事項由組織人事部負責報備;
(二)20萬元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5萬元及以上修繕工程項目⌚️👿、大宗物資采購、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由負有招標采購🎪、基建修繕和固定資產管理責任的部門依據相應職責分工或責任環節負責報備🕎;
(三)人才引進、招聘選聘和職稱評聘等事項由組織人事部負責報備;
(四)學生評優評先(院級及以上)🍳、獎助學金評定等事項由學生處負責報備;
(五)依據相關規定需要報備的其他重大事項由具體業務責任部門報備。
第四條 對各部門(單位)報備的事項,紀檢監察處可以采取重點抽查、現場監督⚉、逆向調查、查閱資料😘、調閱卷宗、談話詢問等方式對報備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報備責任部門(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及時報備🧜🏼♀️。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采取補救、整改措施。違規違紀違法的應根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於應報備未報備的或不按時報備的,應約談部門(單位)負責人。對故意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幹擾和阻撓如實報備或拒不整改的,要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追責。
第六條 紀檢監察處應加強對重大事項報備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報備責任部門(單位)執行該辦法的情況列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和工作目標績效考核的重要項目🧽。
第七條 本辦法由必一紀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