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關於加強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
考試誠信教育的通知
各有關高校:
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以下簡稱普通專升本考試)將於4月20日舉行。為增強考生誠信守紀意識,杜絕考試違規行為,營造公平、公正考試環境👨🏼✈️,現就做好考生誠信教育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實誠信教育責任
普通專升本考試是高職(專科)畢業生升入本科高校的選拔性考試,關系考生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做好考生誠信教育工作意義重大🏃♂️➡️。各有關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扛起本校普通專升本考生(含應屆專科畢業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等)誠信教育的主體責任⏱,製定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堅持校、院(系)和班級三級聯動,逐級部署🚵🏻♂️、逐級落實,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教育引導,確保考生誠信應考
各有關高校要利用主題班會🦧、學校官網(官微)🧑🦽、必一公告欄🦹🏽♂️、班級QQ群、班級微信群等載體向考生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場規則》等內容(詳見附件),重點強調以下事項🧗🏻♂️:一是讓考生充分知曉手機作弊嚴重後果🐞。考生在考試中隨身攜帶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無論使用與否,均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全部成績,並通報生源學校,生源學校按有關涉及考試作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學籍。二是提醒考生不發布或傳遞涉考信息👩👩👧👦。教育😾、工信🍣、公安等部門正在聯合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建立了考前線索摸排、考中實時監控、考後追查處置的有效機製🕺🏼。如果考生通過互聯網、微信、QQ🧛🏼、微博、抖音、快手、小紅書等平臺發布或傳遞涉考信息🦇,將被立即鎖定並追查到底,嚴肅查處🧑🏻🦼➡️。三是告誡考生替考代考已入刑,切勿以身試法🙍🏽♀️。《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將代替考試行為入刑,規定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製裁🧕🏻🎮。
三🫱🏽😹、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考生服務保障
各有關高校要牢固樹立“以考生為中心”的工作理念🧑🏼🍳,盡最大可能為考生提供便利。要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及時關註省🙆🏽♀️、市教育考試機構官方網站發布的考試公告💏🥾,做好考前提示,特別是“2+1”安檢、非考試物品集中存放等相關規定,確保考生應知盡知。要要提醒考生🕠,每逢考試社會上總有不法分子通過散布“助考”“考前售賣試題”信息等手段騙取考生錢財,務必要提高警惕🏂🏿,不相信、不參與“助考”等違法犯罪活動。
附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涉考條款
1. 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招生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製止並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招生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2)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
(3)抄襲他人答案的;
(4)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5)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2.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1)組織作弊的;
(2)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
(3)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4)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5)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3. 舉辦國家教育考試,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考條款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附件3
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摘自教育部令第33號)
1.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招生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𓀆🧈、答題卡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2.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3.招生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2)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入學資格的,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其所在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
4.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1)組織團夥作弊的;
(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4)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6.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生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2)組織團夥作弊的🌦;
(3)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夥作弊行為的。
附件4
考場規則
1.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有關考試工作秩序。
2.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配合考試工作人員進行身份核查、安全檢查等工作。對以各種形式阻撓或拒絕接受檢查的考生,一律不準進入考場。
3.考生可以攜帶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無字墊板等規定的考試用品,不得使用計算器。嚴禁攜帶手機💿👎🏿、手表、智能手環、無線耳機以及其他具有拍攝、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考試中如發現考生攜帶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無論使用與否,均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本次考試全部成績🏌🏽♂️,並通報生源學校,生源學校按有關涉及考試作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4.考生進入考場後🍀,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生源學校等。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5.考生考試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4️⃣、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6.考生在開考時間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場科目考試🕙,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離場📉。
7.考生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卡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客觀題使用2B鉛筆填塗在答題卡上🤨;主觀題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作答方式為書法或繪畫的藝術類專業,按指定要求作答。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不得在條形碼上和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
8.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損毀試卷🤽🏽、答卷🙌,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當立即停筆並停止答題,否則按照違紀處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後💛,根據監考員指令退出考場和考試區域📶🐰。
10.對於不遵守考場規則和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等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考生及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考前提示
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將於4月20日舉行👨🏿⚖️。為保障廣大考生順利參加考試,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關註考試時間安排
1.公共文化考試:英語科目考試時間為上午8:30-9:30,政治🕓、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二)科目考試時間為上午10:30-11:30。
2.專業綜合(職業適應性)考查:非藝術類專業考試時間為下午14:30-17:00;藝術類專業開考時間為下午14:30,結束時間詳見附件1。
3.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開考15分鐘後不允許考生進入考點參加當場科目考試,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離場。
二、及時打印《準考證》
考生於2024年4月12日9時起💎🔷,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hebeea.edu.cn)🟢,點擊必一右側“普通專升本信息服務”進入“河北省普通專升本考試管理系統”,輸入身份證件號碼和密碼登錄系統𓀘,進入“準考證下載”入口,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核對《準考證》信息,確認無誤後自行下載、打印🦬🤽🏽♂️,並妥善保存。
三、充分做好考前準備
1.合理規劃赴考時間。考生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請考生提前了解考點具體地址(校區)和交通狀況,合理規劃出行方式和線路,建議考生至少提前1個小時到達考點有序排隊安檢👁。對於上午參加兩門公共課考試的考生,由於兩科考試之間間隔時間較短,完成第一場考試後考生不得離開考試封閉區域,不得領取集中管理的物品📙。
2.遵守安檢相關規定🫐。本次考試采用“2+1”安檢模式(即所有考生入場前均須接受兩次人工安檢和一次智能安檢門安檢),無法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等),請考生提前準備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進入考點時主動向安檢人員出示,並自覺接受違規物品人工檢查👫💤。如有異常情況,將進行復檢復查🧝🏼。
3.妥善管理個人物品。手機等通信設備及背包等非考試用品一律不得帶入考試封閉區域。為順利通過安檢,請考生不要攜帶含有金屬材質的物品,盡量不穿戴有金屬裝飾品的衣服、鞋帽等,不佩戴首飾,避免反復安檢👱🏿,影響正常入場考試🧑🏿🍳。
四、遵規守紀誠信應考
1.充分知曉手機作弊嚴重後果❇️🌩。考生在考試中隨身攜帶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無論使用與否🙇🏿♂️🌅,均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全部成績🗄,並通報生源學校,生源學校按有關涉及考試作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2.不發布或傳遞涉考信息🙌🏼。教育、工信、公安等部門正在聯合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建立了考前線索摸排、考中實時監控🤷🏼♂️、考後追查處置的有效機製🧘。考生通過互聯網、微信🛋、QQ、微博、抖音👨🏼🎓、快手、小紅書等平臺發布或傳遞涉考信息🐸,將被立即鎖定並追查到底,嚴肅查處。
3.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考場內均安裝視頻監控系統☞,考試期間全程錄像。考生須自覺遵守《考場規則》(附件2),配合考試工作人員做好身份驗證和違禁物品檢查。對於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等違規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及時關註動態信息請考生及時關註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http://www.hebeea.edu.cn)、微信公眾號(hbsksy)和考試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相關信息。
特別提醒:每逢考試,社會上總有不法分子通過散布“助考”“考前售賣試題”信息等手段騙取考生錢財👩🏻⚕️,請考生務必提高警惕,不相信🔐、不參與“助考”等違法犯罪活動。
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附件: